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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保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6-01 | 20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七条 准入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二)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三)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及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法院、税务、社保等)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五)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

(六)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用于消费、转借及其他用途;

(七)对获得贷款后,发现或发生贷款人有违反本条(四)、(五)、(六)款的行为,可以追回贷款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八)其他要求按照合作银行要求执行。

第八条 贷款利率。原则上单个企业的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特殊情况额度最高可放大至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上浮不超过20%;四川工创按不高于贷款额的0.5%向企业收取管理费用。

第九条 抵质押物。企业提供的抵质押物,可包括实物资产、股权、票据、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其中实物资产评估值(按银行抵押率折算后)不高于贷款本金50%。

第十条 运行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园保贷”支持范围和准入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向高新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申贷资料。

(二)高新园区管委会实施初审。高新园区管委会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资信调查,经高新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会审议后形成初审意见,公示后向四川工创出具《园区企业推荐函》。

(三)四川工创评审。四川工创在收到推荐函及企业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并召开贷款项目专家评审会,向合作银行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四)银行审贷放款。合作银行根据四川工创推荐意见函和企业贷款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工作,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放款。

第十一条 贴息政策。对获得“园保贷”项目贷款的企业,在按时归还贷款后可享受贴息政策,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30%给予最长3年的贴息。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可于每年3月底前向高新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高新园区管委会初审通过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区财政局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高新园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发放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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