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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保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6-01 | 20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保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七届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保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精神,按照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实施“园保贷”促进融资增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5〕213号)、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园保贷”项目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8〕19号)要求,切实推进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园保贷”试点工作,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简介。“园保贷”项目是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园、银、企三方共搭平台、共担风险,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园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委托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工创)负责具体实施“园保贷”工作。

第三条 支持范围。在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技术优势、成长性较大、信用记录良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有融资需求但抵质押不能满足银行传统放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职责。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园保贷”业务推广、收集和储备贷款项目、对申贷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向四川工创推荐申贷企业、跟踪风险资金池及放贷情况、协助催款和追偿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园区“园保贷”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

第五条 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是指与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工创签订了《四川省产业园区园保贷项目三方合作协议》的银行,承诺承担风险分担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六条 资金管理。“园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由省级财政补偿金和园区补偿金按1∶1的比例筹集。四川工创统一管理“园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归集和托管,银行按资金池总额10倍的额度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贷款发生损失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池予以偿付。省级财政补偿金产生的利息用于增加本金,园区补偿金产生的利息也用于增加本金。在《四川省产业园区园保贷项目三方合作协议》签订后,省财政、园区将各自筹集的补偿金拨付到指定账户。“园保贷”试点工作结束后对风险补偿金池进行清算,结余部分按筹集渠道分别退回省财政、园区。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七条 准入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二)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三)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及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法院、税务、社保等)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五)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

(六)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用于消费、转借及其他用途;

(七)对获得贷款后,发现或发生贷款人有违反本条(四)、(五)、(六)款的行为,可以追回贷款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八)其他要求按照合作银行要求执行。

第八条 贷款利率。原则上单个企业的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特殊情况额度最高可放大至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上浮不超过20%;四川工创按不高于贷款额的0.5%向企业收取管理费用。

第九条 抵质押物。企业提供的抵质押物,可包括实物资产、股权、票据、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其中实物资产评估值(按银行抵押率折算后)不高于贷款本金50%。

第十条 运行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园保贷”支持范围和准入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向高新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申贷资料。

(二)高新园区管委会实施初审。高新园区管委会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资信调查,经高新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会审议后形成初审意见,公示后向四川工创出具《园区企业推荐函》。

(三)四川工创评审。四川工创在收到推荐函及企业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并召开贷款项目专家评审会,向合作银行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四)银行审贷放款。合作银行根据四川工创推荐意见函和企业贷款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工作,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放款。

第十一条 贴息政策。对获得“园保贷”项目贷款的企业,在按时归还贷款后可享受贴息政策,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30%给予最长3年的贴息。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可于每年3月底前向高新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高新园区管委会初审通过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区财政局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高新园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发放至企业。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风险分担。

当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经催收和处置后仍未追回的款项认定为最终损失,按照风险补偿机制进行损失分摊。按借款企业贷款逾期发生的先后顺序,由合作银行、省级财政补偿金、园区补偿金分别按照50%、25%、25%比例分担,省级财政补偿金、园区补偿金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若在“园保贷”试点工作尚未结束前,出现补偿金扣完且通过债务追偿仍未追回贷款的情况,由四川工创组织对“园保贷”所撬动的资金杠杆效果进行评估。如果效果明显,则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申请增加省级财政补偿金,否则按程序终止“园保贷”试点工作。

第十三条 风险管控。一是实行风险预警机制。园区与合作银行对发现有风险的企业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对需要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企业资产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提起银行账户冻结、资产查封等财产保全申请。二是实行贷款暂停机制。当贷款逾期金额达到园区补偿金余额2倍时,合作银行暂停“园保贷”新业务。三是实行合作银行退出机制,定期对银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四川工创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合作银行,报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意后取消合作资格。

第十四条追偿程序。在“园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代偿后,由合作银行牵头,四川工创、高新园区管委会配合实施债务追偿程序。追偿回收的款项按原代偿比例偿还省级财政补偿金、园区补偿金和合作银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解释机关。本办法由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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