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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1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6 | 2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住建交局(王程民  62306440)

          区文体旅局(杨韬  81710855)

          区金融局(张涛  81707133)

(二)支持重点项目有序复工开工。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符合相关条件的,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加大对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融资支持力度,符合相关申报要求的,积极争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流程:企业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区发改局认定→市发改委核实→省发改委确认。

联系方式:区发改局(李映泽  86241396)

二、强化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省13条规定期限减免1至3个月租金;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市20条规定期限给予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出租方审批并反馈结果。

联系方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马跃波  86250630)

          区国资局(熊曦  86263732)

(四)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1. 对注册地在我区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从2020年2月5日起,有效期按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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