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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羊区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1 | 37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青府办〔2019〕4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青羊区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青羊区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日

 

青羊区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支持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以总部经济为引领的金融、文博、商务等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支撑,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扶持新办市场主体

(一)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1. 凡在我区新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引进人一次性奖励300元,正常经营并纳税后再给予引进人6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道投促中心)

(二)支持培育市场主体。

2. 支持新办企业快速成长。新办企业(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外)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年区级地方贡献在50万元(文化企业30万元)及以上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80%、80%、80%、60%、60%予以扶持;其中对入驻产业功能区(集聚区)的新办主导产业企业,按其区级地方贡献的100%、90%、80%、70%、60%予以扶持。鼓励总部企业实行“总部+基地”发展模式,通过增设分支机构或调整核算方式产生的地方贡献增量部分,可参照新办新引进企业扶持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科经局、区建交局)

(三)支持降低开办成本。

3. 加大企业租购房支持力度。对新引进重点主导产业企业租赁区内楼宇载体作为自用发展产业用房的,按不超过其年度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或按不超过购房款10%给予最高500万元购建产业用房的一次性补贴。以上扶持企业年区级地方贡献须在100万元(文化企业30万元)及以上,或3年累计地方贡献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可按年申请或3年期满一次性申请补贴总额。租房、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在企业已支付租(购)房款后才可申请。(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科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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