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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4-04-23 | 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会议要求,为加强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起草形成了《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30日18:00前反馈至邮箱253319108@qq.com。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2024年4月23日


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策划、储备项目是指符合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各行业专项发展规划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三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政府主导类项目;已招引签约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  按照策划论证一批、储备推进一批的思路,依据前期工作深度将项目划分为策划项目和储备项目。依托项目服务保障平台,实行依次进库、分类动态管理。(网址:http://221.237.182.57:8001/#/login)

第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片区牵头单位结合相关规划和政策,包装策划项目并申报入策划项目库。列入策划项目库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已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重点片区牵头单位论证;

(三)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模式、建设计划基本确定。

第五条  对于土地要素基本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片区牵头单位认为有必要尽快实施项目,可将项目从策划库提交储备待审核库。战略研究局会同财政、规划、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待审核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退回策划库。对于可以开展前期设计、项目建议书和可研编制的项目提交管委会主要领导调度会审定后进入储备库。调度会可以针对储备项目单独召开,也可结合项目促建调度会一并召开。

对于已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高质量产业化项目决策流程的通知》要求完成决策流程并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直接进入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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