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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4-04-23 | 1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  项目储备库是配置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土地等资源的重要依据。凡是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规划、用地指标、环境容量、资金配套等方面将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条  对于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可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向战略研究局申请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活动。

第八条  财政金融局结合项目实际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府主导类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可依据前期工作成果向战略研究局申请勘察、设计、可研编制等前期费用。各项前期工作经费不得高于《成都东部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工程服务类招标(比选)控制价指导意见》中限额。具体经费申报及下达办法由财政金融局会同战略研究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申请列入东部新区年度重点实施计划的项目,除抢险和应急项目外,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因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长期无法实施的项目,经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片区牵头单位分管委领导审定后,报战略研究局从储备库中调出。

第十条  项目策划储备工作开展情况,是考核各单位项目投资工作的主要依据。战略研究局根据策划项目入库率、转化落地率、储备项目总投资等对各单位项目策划储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定期通报。如项目策划责任单位不承担项目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则参照策划储备考核办法实行单独考核。对多个单位联合策划的项目,参与单位均纳入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办法由战略研究局会同综合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战略研究局定期组织项目策划培训,项目策划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发展方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方向等内容开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及发展战略调整,战略研究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本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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