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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4-04-23 | 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会议要求,为加强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起草形成了《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30日18:00前反馈至邮箱253319108@qq.com。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2024年4月23日


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新区项目策划、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策划、储备项目是指符合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各行业专项发展规划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三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政府主导类项目;已招引签约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  按照策划论证一批、储备推进一批的思路,依据前期工作深度将项目划分为策划项目和储备项目。依托项目服务保障平台,实行依次进库、分类动态管理。(网址:http://221.237.182.57:8001/#/login)

第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片区牵头单位结合相关规划和政策,包装策划项目并申报入策划项目库。列入策划项目库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已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重点片区牵头单位论证;

(三)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模式、建设计划基本确定。

第五条  对于土地要素基本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片区牵头单位认为有必要尽快实施项目,可将项目从策划库提交储备待审核库。战略研究局会同财政、规划、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待审核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退回策划库。对于可以开展前期设计、项目建议书和可研编制的项目提交管委会主要领导调度会审定后进入储备库。调度会可以针对储备项目单独召开,也可结合项目促建调度会一并召开。

对于已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高质量产业化项目决策流程的通知》要求完成决策流程并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直接进入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  项目储备库是配置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土地等资源的重要依据。凡是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规划、用地指标、环境容量、资金配套等方面将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条  对于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可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向战略研究局申请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活动。

第八条  财政金融局结合项目实际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府主导类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可依据前期工作成果向战略研究局申请勘察、设计、可研编制等前期费用。各项前期工作经费不得高于《成都东部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工程服务类招标(比选)控制价指导意见》中限额。具体经费申报及下达办法由财政金融局会同战略研究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申请列入东部新区年度重点实施计划的项目,除抢险和应急项目外,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因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长期无法实施的项目,经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片区牵头单位分管委领导审定后,报战略研究局从储备库中调出。

第十条  项目策划储备工作开展情况,是考核各单位项目投资工作的主要依据。战略研究局根据策划项目入库率、转化落地率、储备项目总投资等对各单位项目策划储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定期通报。如项目策划责任单位不承担项目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则参照策划储备考核办法实行单独考核。对多个单位联合策划的项目,参与单位均纳入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办法由战略研究局会同综合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战略研究局定期组织项目策划培训,项目策划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发展方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方向等内容开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及发展战略调整,战略研究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本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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