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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4-04-22 | 20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项目储备】  战略研究局建立专项债券策划储备项目库,对符合专项债投向、相对成熟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战略研究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储备项目质量进行评审,提出修改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储备库项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投融资规模、专项债券需求金额、建设周期、开工年度、收入来源、预计收益、绩效目标等。

第七条【加快前期】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战略研究局、公园城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靠前服务,积极履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环评等审批手续。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发行

 

第八条【项目初审】  根据正式通知要求,战略研究局会同财政金融局逐一对标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第九条【系统填报】  战略研究局、财政金融局指导项目单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分别录入发改部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认真填报项目信息、上传要件资料;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级审核情况,修改申报资料,确保项目逐级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批。

第十条【方案编制】  项目库中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建设资金需求迫切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可适时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建设运营方案、还本付息保障机制等。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负责,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客观公正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并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书。

第十一条【项目发行】  专项债券项目通过“一案两书”(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书)专家评审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可结合项目成熟度、重要程度、急迫性等提出专项债券发行申请报财政金融局备案,发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管委会决策同意实施该项目文件、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财政金融局汇总发行申请后按程序上报,同步加强对上争取。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加快前期】  对新开工项目,战略研究局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时承诺的审批手续预计办结时间、开工时间等,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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