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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9 | 3822 次浏览: | 分享到:

53. 支持发展会议旅游。区内旅行社、会展企业或酒店引进大型会议,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以会议发票为准)的5%进行补贴,引进由区外企业主办的跨区域大型会议,酒店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的2%进行补贴。上述会议均指本区财政不承担经费的会议且一次会议只对一个主体进行奖励。

54. 支持体育产业聚集发展。企业在锦江区建设体育产业园区、入驻园区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企业缴纳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园区企业区级实际经济贡献总额的10%给予园区业主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5. 支持打造原创演艺节目。演艺企业开发原创演艺剧目,进行商业演出且票房在锦江区统一汇算的,从首演之日起2年内,按照区内每场1.5万元、区外每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都市医养业补链发展

56. 支持企业通过国际国内认证。对新获得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认证的医疗机构、新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按照其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7. 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对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生产、销售结算在锦江区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最高不超过300、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新获得FDA(美国食药监局)、PMDA(日本药械局)等认证的企业,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按照其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8. 支持医美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完成医美产品转化且生产、销售结算在锦江区的企业,按照其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附则

(一)本政策对扶持对象的政策扶持,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的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第6、7、9、10、11、12、14、18、22、23、24、25、37、41、45、46条除外);特别重大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支持。享受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在锦江区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未达年限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清收的企业欠税和查补税款不予扶持。

(二)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扶持对象,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交锦江区税务局、锦江区级相关产业部门和锦江区财政局复审,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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