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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9 | 3825 次浏览: | 分享到:

47.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产业。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加强设计和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新引进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按区级实际经济贡献扣除其他政策扶持资金后的30%给予奖励。

(二)支持都市文旅业串链发展

48. 支持文商旅体融合消费场景建设提升

(1)企业在锦江区新建或改建文商旅体融合消费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文博体验、音乐演艺、夜游观光、商品售卖、餐饮茶咖、酒店民宿、会议会展、运动健身等4种业态以上,高端综合体、酒店除外),经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不包含办公用房、管理用房),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不包含土地出让和载体租赁),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照实际投入总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利用剧场、博物馆、景区景点、体育场馆等载体引入配套消费场景(包括但不限于阅读空间、咖啡轻餐、娱乐演艺、商品装备售卖、运动康复理疗等),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业主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9. 支持全域旅游开发

(1)旅游企业在省市旅游线路中串联锦江区旅游点位(包含各类景区景点、博物馆、美术馆、剧场,春熙路、攀成钢、东村、交子公园4个商圈等旅游点位不少于3个),线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接待游客总数超过5000人次的,给予开发运营企业每条线路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单个自然年,接待旅游团队游览春熙路、攀成钢、东村、交子公园4个商圈不低于4小时的旅行社,游客总数超过5000人次的,按照境内游客每人4元/天、境外游客每人6元/天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单个自然年,接待旅游团队并在锦江区住宿过夜游客总数超过3000人次的旅行社,按照境内游客每人5元/天、境外游客每人8元/天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0. 支持发展智慧旅游。对评为市级以上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标准的企业,参考所获得上级奖励金额,按照50%匹配奖励。

51. 支持住宿业集团化发展。在锦江区统一汇算的连锁类住宿企业,每新开设一家房间数100间(含)的酒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房间数每增加10间(含),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2. 支持创建文旅品牌。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在国家省市奖励之外,分别给予景区创建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3A级升级为4A级、4A级升级为5A级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的酒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绿色饭店、主题饭店的企业,参考所获得市级奖励金额,按照50%匹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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