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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9 | 3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38. 鼓励数字传媒企业创新和壮大发展。对企业新开发的具有数字作品创作、出版等功能的平台,年度访问量首次达到5000万次以上的,按企业该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此类新平台,按企业该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主管部门批准正式新上线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演出、网络节目、网络音乐、网络文学、游戏动漫等原创数字作品且该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第二年起,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按增量的1%对其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9. 鼓励数字作品版权交易。对锦江区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新开展数字作品版权交易,单次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该次交易的区级实际经济贡献80%给予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0. 鼓励数字作品成果转化和销售。对锦江区企业或个人工作室的原创数字作品正式转化为电影、电视剧、游戏、工艺品等产品上市销售,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该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积极培育三大特色产业

(一)支持都市工业聚链发展

41. 鼓励闲置地块盘活。工业园区内,提升业态符合“1+3+3”产业发展方向的,优先推荐企业调整新型产业用地。支持园区业主利用现行政策进行转型升级,在2021年12月前提出申请,并在3年内建成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2. 鼓励低效用地高效利用。工业园区内亩均税收达到400万元的,对较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补助。

43. 鼓励企业设立服务总部。鼓励工业企业在锦江区设立技术创新中心、销售中心及结算中心,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按区级实际经济贡献扣除其他政策扶持资金后的30%给予奖励。

44. 鼓励发展工业配套服务。对新引进的汽车制造业、航空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制造业、轨道交通配套的设计及研发类企业,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按区级实际经济贡献扣除其他政策扶持资金后的30%给予奖励。

45. 鼓励产业数字化转型。对传统产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6. 鼓励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行业企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场景,按其在产品技术、服务、研发等方面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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