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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16 | 444 次浏览: | 分享到:

燃料电池成本降幅30%以上,氢气终端价不高于30/公斤)。打造产业链条完整、技术水平先进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研发制造基地。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保持领先。扩大示范应用场景、创新商业模式,全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累计推广应用不少于2000辆,重点打造一廊五路等绿氢线路成都段,建成全国领先的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重点区域。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加氢设施基本成网完善制氢、加氢站建设审批和运营管理体系,在重点发展区域和近郊区(市)县布局建设加氢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扩(改)建加氢站。力争建成各类加氢站20(含制氢加氢一体5,形成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规模相匹配的加氢站基础设施网络。

三、支持政策和措施

(一)提升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能力

1.鼓励新车型产销联动。引导我市整车企业抢抓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细分市场,导入高性能整车平台,推出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车型,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扩大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比例,提升产能利用率,扩大产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2.支持整车购置应用。重点在公共领域(公路及旅游客运、城市冷链物流、城际重卡、渣土运输、环卫、混凝土运输、城市公交、邮政快递、机场专线、园区转运、铁路港口物流、矿山运输及公路、铁路、水电站建设运输,下同)优先购置使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参照国家或省级有关奖补政策,按照1:1比例,以揭榜挂帅项目方式对参与示范项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给予示范奖励;对采用70Mpa车载氢气瓶或液态储氢装置,并参与示范项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整车企业给予技术提升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省机场集团、市公交集团等国有企业

3.强化公共领域引领带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共领域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新增及更新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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