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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16 | 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深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各领域分工责任单位,积极开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应用、氢能技术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车辆运行安全性、氢能应用安全性的认知,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承诺的时代背景,突出低碳环保、氢能绿色可再生的特点,营造有利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本行动方案自2024xx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前公布的文件与本方案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方案。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技术进步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2

 

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

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47号)、《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扩大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销规模,加快我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氢能产业显示度和竞争力,制定本指南

一、鼓励新车型产销联动

(一)奖励政策。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

(二)奖励对象。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整车企业(不含改装车企)。

(三)车型申报流程和要求。整车企业申报产销奖励前,应首先完成车型申报,通过评审的方可纳入产销奖励范围。车型申报流程、要求及认定标准如下:

1.车型申报流程。整车企业按照车型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车型申报材料,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车型的研发导入、投产销售、本地配套率、贡献程度、完整工艺生产等进行评审。

2.车型申报要求。

1)研发或导入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含二类底盘)须在本市以完整四大工艺实现生产。

2)整车企业应建立车辆销售台账,超过奖励上限的不予奖励。

3)整车企业应在本市建立或委托建立车辆运行监控平台,在成都都市圈销售的车型搭载的智能网联设备须接入该平台,支持前端智能感知、网联数据上传,具有监控提醒功能,符合售后服务、应急管理、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置等保障方案设计要求。

3.车型认定标准。

1)燃料电池客车:同一整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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