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原则上1积分奖励10万元,本轮推广应用车辆累计奖励上限XX积分。
2.燃料电池标准车折算办法。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Y)为:
(1)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p-50)×0.02+1;p≥80时,Y=1.6;
(2)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Y=(p-50)×0.03+1;p≥110时,Y=2.8。
(3)对采用70Mpa车载氢气瓶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整车企业给予技术提升奖励加分0.3分/辆;对采用液态储氢装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整车企业给予技术提升奖励加分0.5分/辆。
附件2-3
燃料电池商用车(除燃料电池客车外)
平台一次性奖励标准
领域 | 车辆类型(氢燃料电池) | 注册登记区域 | 奖励标准(万元/辆) | 单车佐证材料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总质量4.495吨普通货车 | 成都地区 | 2 | 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行驶证,应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还应提供道路运输证,二类底盘销售发票或进出口数据证明 |
总质量4.495吨冷藏冷链货车 | 3 |
总质量18吨物流车 | 5 |
总质量31吨自卸车 | 6 |
总质量31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6 |
准牵质量31吨的牵引车 | 8 |
准牵质量49吨的牵引车 | 10 |
附件3
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