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0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我区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部分,按每五个百分点额外奖励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建筑企业发展
由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前梳理拟实施工程项目相关情况,整合项目概况、工程规模、招标要求等信息,形成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机会清单,及时向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推介。由区住建局牵头,综合考虑温江区入库建筑企业的营收、产值、税收、资质、信用等条件,建立温江区优质建筑企业名录库,对外宣传推广。项目业主单位将区内工程整体发包给库内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报建手续,按承建单位在本项目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50%对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奖励。
注:《施工许可证》内包含的工程应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六)鼓励企业外向型发展
鼓励龙头企业带动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区外市场。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区外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本政策措施第九、十、十一条规定享受创优夺杯奖励,并给予信用评价激励。对年度区外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区外建筑企业在温落户发展
资质最高等级为施工综合(特级)的企业新迁入并入库我区后,其入库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0亿元,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质最高等级为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的企业新迁入并入库我区后,其入库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质最高等级为专业承包甲级(一级)的企业新迁入并入库我区后,其入库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0.5亿元,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企业入库当年视作第一年。
(八)鼓励“联合体”承建模式
支持区外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招标人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区外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按承建项目区内施工单位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50%给予主承建企业奖励;联合体方式参与区内大型项目投标,信用得分较高一方所占产值比例达到40%以上且参与核心部分内容施工的,“信用标”可就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