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资质晋升(取得、增项)的当年视作晋升(取得、增项)的第一年。
(三)支持企业产值入库
企业首次入库、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0.1亿元、0.25亿元、0.5亿元,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入库、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第二条第一项享受奖补。企业入库以后,每年能够按照统计要求积极完成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根据工作量给予企业1—3名统计工作人员误工补贴0.4万元/人/年。
(四)奖励企业产值增长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000万元且小于1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我区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0.2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1亿元且小于2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我区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0.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2亿元且小于5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我区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1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我区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2.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10亿元且小于20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我区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额外奖励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20亿元且小于50亿元,同比增幅不低于我区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部分,按每五个百分点额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