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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4-09 | 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办规〔202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7日









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聚焦激发有效需求、培植增长点,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省级财政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多作贡献。(责任单位:财政厅)



(二)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2024年二季度和三季度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占全省投资比重等因素测算,综合排名前50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各地多拉快跑、多作贡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以上的省内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五)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四川省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清单》中,投资进度超过序时进度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



(六)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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