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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及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10 | 5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61883957)


附件1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条件

 

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4号)所规定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条件(含补充推选条件)

(一)行业领军者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行业领军者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行业领军者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行业领军者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评估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行业领军者作为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技术领衔人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技术领衔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技术领衔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技术领衔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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