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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新易贷”贴息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07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财〔2024〕10号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经济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市经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规〔2022〕1号)和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设立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新经济〔2022〕20号)等文件要求,前期,我局已提前对开展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新易贷”贴息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预申报工作进行了通知要求,现将项目正式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2.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业务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登记成功。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2.2024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3);

5.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一是若企业当年申报了中央、省关于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市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须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贷款贴息类补助资金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2023年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不同类型企业贴息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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