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说明:若担保机构当年申报了中央、省关于担保代偿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市级担保代偿补助资金的,须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担保代偿类补助资金的情况;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9)。
(三)支持标准
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不高于 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卢奇聪 61883962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游汭鑫 61883959
三、“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2.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新易贷”业务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成功。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0);
2.2024年成都市“新易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1);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12);
5.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结清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一是若企业当年申报了中央、省关于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市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须说明巳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贷款贴息类补助资金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3)。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2023年期间实际支付利息的贷款,按贷款金额不高于2%的比例给与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不同贷款产品企业贴息比例如下。
序号 | 类型 | 金额 | 贴息比例 |
1 | 新e贷 | 单户不高于300万元(含) | 1% |
2 | 新易贷·惠业 | 3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 | 1.5% |
3 | 新易贷·培优 | 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 | 2% |
注:若申报时,申报企业涉及违法违规、政策限制被移除“企业白名单”,被移除企业不再享有“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惠企政策和补贴。若企业因政策到期等非违法违规类情形正常退出“企业白名单”,已发生并成功登记的业务不受影响,可享受贴息政策。企业申报数据应与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数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