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型 | 贴息比例 |
1 | 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成长库和重点库企业(以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盖章文件为准) | 不高于LPR的50%计算 |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 不高于LPR的40%计算 |
3 | 上市企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 不高于LPR的35% |
4 | 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 不高于LPR的50%计算 |
5 | 其他企业 | 不高于LPR的30%计算 |
注:1.前期已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上成功登记“壮大贷”业务,但在本次项目申报时,企业已不在“壮大贷”支持对象范围中,则按照表中“其他企业”类型计算贴息比例。
2.“壮大贷”贴息项目,申报范围为2022年10月—2023年12月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2022年4季度支付利息已申报过贴息的不再重复申报),若企业的单笔“壮大贷”到期还款日处于2024年1月1日—2月29日期间的,请将2024年1—2月的实际支付利息于本次申报(建议2024年1—2月累计申报利息补助金额不足1万元的全部于本次申报),并附该笔贷款的结清证明。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李明延 61883962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处 陈 欣 61881609
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的合规担保机构;
2.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2 年以上,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 65%以上;
3.2023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 1 亿元(含)以上;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5);
2.2024年成都市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6);
3.担保公司的营业证照、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
4.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增担保业务总额(以借据为准)、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总额(以借据为准)、平均担保费率、代偿额、代偿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以及缴税情况等;
5.经合作银行盖章的2023年1—12月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7);
6.2023年1—12月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附件8),所代偿企业营业证照、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资料与统计表顺序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