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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解读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 发布时间:2021-10-09 | 3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解读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为了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政策,今天由我来介绍一下公告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

一、本公告的有关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并把科技自强自立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021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同时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目的就是让纳税人更多、更早、更便利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红利。

二、有关内容

根据28号公告的最新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企业将充分感受到时间更早、红利更多、核算更便利、口径更优化这四个特点。

(一)时间更早:首次在季度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021年度以前,企业必须在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季度预缴时不得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对于原规定,至少提前三个月以上。

(二)红利更多:2021年度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为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在允许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28号公告规定可再多增加享受一个季度的税收优惠。也就是说,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对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目的就是用减税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需要说明的是,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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