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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解读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 发布时间:2021-10-09 | 35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外,以下两个问题也需要企业注意:

一是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经习惯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有的企业还按该样式的要求调整优化了自己的财务软件,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出台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是2015版和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供纳税人参照使用,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但为保证企业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数据项相匹配,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四)口径更优化: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计算负担,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28号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式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要求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接下来举例说明“其他相关费用”计算口径调整带来的加计扣除力度方面和计算次数方面的变化,有些纳税人将体验到更大的惊喜。

【例1】甲公司2021年度有A、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发生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9万元;项目B发生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1.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0%÷(1-10%)=10(万元)

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0%÷(1-10%)=11.11(万元)

按照孰小原则,即按实际发生额和限额孰小的原则,项目A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没有超过限额(9万和10万相比),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为9万元,项目B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没有超过限额(8万和11.11万相比),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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