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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解读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 发布时间:2021-10-09 | 3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核算更便利: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2015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明确了研发支出辅助账和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供企业参照使用,帮助企业规范研发费用核算。但是,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财务核算水平较低,难以准确核算,填写辅助账有一定困难。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税务总局制发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其样式进行了大幅简化优化,有利于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简化、优化:

1.简化了辅助账和汇总表样式

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形成了“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的辅助账样式体系。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使辅助账体系调整为“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了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2.精简了辅助账和汇总表的项目

一是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六大类费用中的各项明细项目。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各类的合计费用,无需再填写各类费用中具体明细费用的情况。如,“人员人工费用”不再区分“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直接从事研发人员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明细项目,“其他相关费用”也不再需要再区分具体项目并填写。取消明细项目后,企业填写负担大幅减轻。

二是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则取消了“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项目,仅需填写会计凭证记载金额,减少了企业填写辅助账的工作量。

3.调整优化了填报口径

一是体现了近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情况。97号公告于2015年发布,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没有体现2015年之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情况。如,没有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填写问题,需由企业自行调整辅助账样式或分析填报。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设计时考虑了这些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

二是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相衔接,保证了数据口径的一致。例如,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可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中的“金额合计”行全部栏次、“资本化金额小计”行及“费用化金额小计”行对应的“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栏次,直接填写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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