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组织实施。坚持“谁培训(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职业培训,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开展跨省培训。
(三)强化培训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全程监管和保障服务,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培训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平台,广泛解读政策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