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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4-03-19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组织等级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对接评价机构申报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政策保障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相关人员,培训学时可登记为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贯通技术技能政策。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省内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重要参考。落实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

(三)建立社会化培训机制。培训机构开展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要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合法合规确定收费标准,经发改物价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创业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并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按照规定予以贴息。

(五)鼓励给予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最高额度提取培训经费,并向参加培育项目的人才倾斜,确保技术技能人才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六)支持参与人才项目。鼓励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研修项目,支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参加专家服务团活动。

(七)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成立“数字技术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培训一批、考核一批、认定评审一批”,动态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

(八)构建“多措并举”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举办数字技术领域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以会促学、以赛促训的人才培养作用。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重点项目,目标是聚焦新兴战略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训质量和评价结果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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