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贷款贴息。对落户成都农高区从事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政策支持的扶持对象原则为工商注册、税务登 记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执业许可登记、税务登记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机构。特定条款以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4年XX 月XX日施行,政策有效期三年。政策实施期间, 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