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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公众对《成都市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建圈强链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3-15 | 3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条 支持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支持种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转基因成分鉴定、生物育种产品安全评价、种子(苗)进出口检验检疫、种子质量鉴定等检验检测服务,对委托企业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第四章 支持设施农业及项目发展

第十一条 支持设施农业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现代农业生产设施项目。项目验收投运后,经认定,按照生产设施总投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可叠加享受上级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比例最高75%(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5%),区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第十二条 给予农业设施租赁补贴。鼓励企业租用存量农业设施开展育种研发、种苗培育、果蔬生产,经认定,按照实际年度租金的70%给予承租企业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第十三条 鼓励设施农业专业化运营。鼓励开展设施农业委托运营,对管理运营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业运营企业,经认定,按照实际年度运营经费的50%,给予专业运营企业连续3年的运营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第十四条 支持农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经认定属于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重大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相应差价由区级财政补贴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统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第十五条 支持温江花木及农产品进出口。推进温江花卉国际化发展,打造西部花木生产贸易集散中心,鼓励企业通过“一带一路”加快温江花木农产品进出口。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过陆运、海运进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对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的50%给予补助;对通过陆运、海运出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对通过陆运出口的企业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超过2000美元的部分给予足额补助;对通过海运出口的企业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超过800美元的部分给予足额补助,单个企业进出口补助最高60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隆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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