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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3-08 | 17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局拟定了《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发送邮件:435897275@qq.com

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339093   

联系人:张老师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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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都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建立完善分类投放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形成一套符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管理模式,实现高新区垃圾分类长效管理,特编制《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2019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18〕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 年1月8日修订)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2015年5月4日修订)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第8号)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10月11日施行)

《成都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暂行)》(成城发〔2021〕39号)

(2)标准规范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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