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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3-08 | 1939 次浏览: | 分享到:

2、社会宣传及经费保障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结合重点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切实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3、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区级公共财政对垃圾分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街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社区等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4、设施用地保障

将本规划的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到位,使之具有法律约束性。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新建项目、旧城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时,应明确垃圾分类投放、中转设施等设置要求,并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40条规划变更要求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第41条规划法律地位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2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即行生效。

第43条 规划实施和解释权

本规划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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