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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3-04 | 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街道):

为加快构建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成都市新都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新农〔2020〕81号)、《成都市新都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新农〔2020〕82号)和《成都市新都区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新农〔2023〕200号)(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规定,我局将启动2024年度“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三个办法”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二、评定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当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相关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逐一对申报资料开展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抽查,提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名单。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银行开户证明;

3.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4.经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的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成员花名册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7.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

8.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的证明;

9.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

10.成都信用系统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银行开户证明;

3.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农场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6.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无破坏耕地、无偷漏税收、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

7.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平台管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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