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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3-04 | 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8.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

9.成都信用系统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可提供财务收支记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会议记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

8.服务人员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9.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10.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11.成都信用系统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2.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请各镇(街道)进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动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明工作纪律。请各镇(街道)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三个办法”规定,严格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务必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上报材料。请于3月18日前将《新都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新都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新都区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书》《申报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汇总表》(附件1—6)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 新都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范本)

附件2. 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

附件3. 新都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范本)

附件4.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附件5. 新都区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书(范本)

附件6. 申报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汇总表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钟馨婷;联系电话:83048084,1398188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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