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
9.成都信用系统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可提供财务收支记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会议记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
8.服务人员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9.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10.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11.成都信用系统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2.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请各镇(街道)进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动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明工作纪律。请各镇(街道)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三个办法”规定,严格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务必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上报材料。请于3月18日前将《新都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新都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新都区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书》《申报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汇总表》(附件1—6)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 新都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范本)
附件2. 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
附件3. 新都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范本)
附件4.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附件5. 新都区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书(范本)
附件6. 申报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汇总表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钟馨婷;联系电话:83048084,1398188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