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2-29 | 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3日


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探索改革科技项目组织模式,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关系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其中技术攻关类分为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企业出题项目两类。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符合省委全会决定、省政府工作报告、科技创新规划等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对重点产业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可控技术以及公益事业的重大科技支撑。

2.企业出题项目聚焦四川省重点产业企业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更多省内外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中央在川单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落地,形成产品和加速产业化。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三条 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方应为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第四条 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企业应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三)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第五条 企业出题项目揭榜方应是省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