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三)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四)揭榜方与技术需求企业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
第六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转让方应是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四川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四川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第七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五)揭榜方与技术转让方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遴选、组织对接、项目立项、签订揭榜协议、项目实施管理、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科技厅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需求方填报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需求论证。针对征集的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符合相应标准的我省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
(三)发布榜单。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与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商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申报书。
(五)评审遴选。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经费总额,向社会公示揭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