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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10-12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成东管〔2023〕106号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局(部)、纪工委监察工委、巡察办,公安分局、税务局、水务监管事务中心、未来医学城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区属国企,各镇(街道):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和企业扶持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机制,提升市场信心,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建设多元创新平台

(一)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获得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2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并实质化运行,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三)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对获得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照不超过省市资助经费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自获得备案次年起,按照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连续3年累计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四)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成为规上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给予认定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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