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成东管〔2023〕106号),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2024年3月21日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根据《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成东管〔2023〕10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在成都东部新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近三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支持原则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实施细则涉及条款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支持事项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支持。
三、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分为前资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资助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择优限报一项,经评审立项后,给予资金支持,目前承担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后补助项目,经审核立项后,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标准
本政策所涉及支持资金均为税前,具体以各条款细则为准,奖补额度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五、申报时间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递交至相应受理单位,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评定,第十五条“加强人才激励保障”项目方向1和方向3除外,分别由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项目申报采用先行受理纸质材料后评定立项的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各申报单位应做好资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