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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机构: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8-08 | 10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局(部)、纪工委监察工委、巡察办,公安分局、税务局、水务监管事务中心、未来医学城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各镇(街道),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制定了《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8日



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97号)《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成司发〔2023〕17号),结合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拨款以及依法接受的捐赠款等经费。
  第三条 法律援助经费由上级拨款和同级财政据实保障。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从有利于案件处理、节约经费、降低成本角度使用法律援助经费。
  第四条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由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财政金融局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五条 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法律援助补贴;
 (二)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案例评选、调研工作;
 (三)表扬、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法律援助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的费用。
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拟法律文书补贴等。
  第七条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核定法律援助经费的重要依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参照《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一件代理或者辩护事项为一件案件,办案补贴按件计算。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鼓励由同一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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