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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1-07 | 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保障能力。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外事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各乡(镇)发展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创新发展考核指标。试点推行以创新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提高创新发展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和乡(镇)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统计监测监测分析,建立全县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前三位的乡(镇)由予以通报表扬,在县级科研项目上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对指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后三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协调服务。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体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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