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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1-07 | 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全县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鼓励等政策措施。到2026年,县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发改经信局)

(四)试点推行科技创新券。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我县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创新资源,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机构科技服务能力。对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对经登记备案的县内外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我县创新主体取得的业绩,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政府出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

(五)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科技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来雷波设立分支机构,为科技企业开展精准培训、“一对一”申报辅导等服务。支持州属“规上”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采取“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县内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再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内企业首次被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再次被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年度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州级平台为争创目标、县级平台为支撑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科研平台,省级科普基地,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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