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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 发布时间:2024-01-12 | 6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新出发电〔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二、核验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且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23年度核验,2024年1月1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须参加2023年度核验。

三、核验重点

1. 政治建设情况。持证人是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是否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持续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强信心为重点加强正面宣传;是否深化落实党管媒体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加强政治建设,做到坚信笃行。

2. 遵纪守法情况。持证人是否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传播政策法规,及时对照纪律规章自查自纠;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受贿索贿、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以媒谋私等问题;是否存在从事与新闻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创办或者参股公关、广告类公司等问题;是否存在采编播发虚假失实新闻信息等问题;是否存在未向所在新闻单位报备擅自以新闻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账号,未经批准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相关案件线索尚未了结等。

3. 履职尽责情况。持证人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坚持守正创新,钻研新闻业务,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是否坚持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挺进互联网主战场,掌握全媒体传播技能,制作推送高质量融媒体作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主力军作用;是否立足新闻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取得实绩实效,较好完成本职本岗工作任务;是否熟练掌握采写编评等业务技能,增强“四力”,好学能文,具备过硬专业素养;是否树立优良工作作风,严守新闻采编工作规范,自觉抵制“标题党”、旧闻新发、侵权盗版等失德失范行为。

4. 合规上岗情况。持证人是否为新闻单位编制内人员或者与所在新闻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是否为新闻单位新闻采编岗位在岗人员,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申领材料弄虚作假,特别是未实现网络查询的学历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否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或者在限业期限内、受过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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