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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 发布时间:2024-01-12 | 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优化核验内容。

四、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以下简称中央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年度核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 新闻单位自查公示。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情况,逐个审核检查持证人员情况、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拟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各新闻单位要在媒体上公示人员名单,报纸、期刊类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突出位置公示10天以上。

2. 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新闻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s://press.nppa.gov.cn)“常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并将《2023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和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公示材料(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网页截图截屏)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新闻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通过的,在《2023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发现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年度核验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新闻单位要将《2023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已盖章的PDF版)及拟申请通过年度核验的持证人员信息,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上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年度核验材料一律不予通过。

3. 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国家新闻出版署、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各新闻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检查,作出是否同意通过年度核验的结论。因2024年将开展新闻记者证集中换证工作,根据工作惯例,不再向2023年度核验通过的新闻单位发放核验标签,集中换证时统一粘贴2023年度核验标签。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新闻记者证管理对促进新闻记者队伍建设、规范新闻传播秩序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制定细化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引导、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年度核验各项工作。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督促新闻单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把好核验材料审核关,切实守好建好意识形态阵地。新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以年度核验为抓手,全面规范新闻记者证申领使用管理,改革完善新闻记者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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