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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 发布时间:2024-01-12 | 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2. 依法依规,从严审核。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照政治建设、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合规上岗等方面要求,从严从实检查核验。对政治素质不过硬、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或者履职尽责不符合要求的,应暂缓其年度核验,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未刊发新闻作品或者刊发数量较少、继续教育任务未完成或者有违职业道德要求的,视情采取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督促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暂缓其年度核验。对申领材料造假、劳务派遣、转岗换岗、离职退休、不参加年度核验的,一律注销证件,并依规依纪(依法)对新闻单位作出处理。对被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或者被处以停业整顿、暂停新闻信息更新的新闻单位,一律暂缓其全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对未备案休刊停播、长期无法正常刊播运营的新闻单位,一律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3. 加强管理,促进发展。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这次年度核验,进一步规范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行业管理对新闻单位建设管理、新闻记者队伍建设、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助推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新闻记者证核发是新闻记者执业管理的主要途径,已经列入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必须严格规范使用管理新闻记者证。对于合规上岗问题突出的,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倒逼新闻单位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管理、健康发展。要坚持应发尽发、持证上岗原则,支持新闻单位符合持证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持证开展新闻采编活动。要加强对持证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新闻采编、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等政策法规学习,突出全媒体采编技能学习,积极主动运用新媒体,巩固壮大主流舆论阵地。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央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计划安排等),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bmtjgc@126.com。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陈锐,电话:010—8313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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