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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宽带边疆”建设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4-01-10 | 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16.赋能农村区域数字化治理。推进“双千兆”网络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基层党建、政务服务、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互联网+政务服务”下沉至农村区域,有效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效率。以“双千兆”网络、高清视频、大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农村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工作、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能源、边境管理、林业和草原、铁路等部门建立“宽带边疆”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于2024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任务台账,定期沟通协调,推动解决网络建设和维护困难,并按年度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二)保障资金投入


基础电信企业要将提升边疆地区宽带网络发展水平作为工作重点,保障边疆地区网络建设和运维资金投入,积极督促地方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对各省市县公司进行经营效益等相关考核时,应将承担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任务涉及的成本等部分予以剔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要积极承担边疆地区铁塔站址建设任务,对于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统筹考虑“宽带边疆”建设需求,对于建设成本高、自然条件差的边疆农村地区网络覆盖需求,在电信普遍服务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


(三)完善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有关部门出台专项政策,加强边疆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与市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布局规划衔接,提前预留建设空间;加强用电保障,做好接入机房、移动通信基站等规划与电力设施规划有效衔接,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边境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通信光缆、海缆、基站等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海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协调减免赔补、海域使用等相关费用。国务院国资委对承担“宽带边疆”建设任务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剔除相关影响。充分赋予“宽带边疆”建设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国家民委在开展有关评比表彰中给予支持。


(四)深化合作共享


鼓励各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设施向“宽带边疆”建设免费开放。加强跨行业资源共享,促进基础电信企业与市政、交通、电力、林草等行业单位双向共享管孔、杆塔/瞭望塔、站址、机房等资源。鼓励相关行业单位在满足本领域使用需求以及符合规范标准、安全生产、友好协商、责任明晰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开放电力杆塔、交通信号杆、道路门架、视频监控杆、高速公路管孔、铁路槽道等资源建设通信设施。加强行业内共建共享,推动跨企业存量资源互备合作,提升网络健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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