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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发布时间:2020-05-13 | 19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6日


政策文件: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文件

成高管发[2020 ] 9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6日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愤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于政策》巳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加快金牖业高质愤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成都高新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产业能级,聚集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金融生态围,打造国家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

本政策重点支持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金融协会、金融服务平台,以及金融人才。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的各类金融机构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司等纳入“一行两会“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要素市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金融协会和金融服务平台是指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相应主体;相关个人是指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全职员工,以及办公地位于成都高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支持提升金融产业能级

第三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一)支持法人机构聚集。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市、区两级政策联动,按实缴资本的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对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省级分支机构聚集。对新引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支持高能级机构“首店”入驻。对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成都首个机构的高能级500强金融机构和顶尖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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