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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19-04-19 | 93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成都高新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受理信息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企业,以及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产业载体、服务机构。

(二)申报企业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四)结合年度预算情况进行政策兑现。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各类孵化载体提升质量效益。

支持方向一:对经认定并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和5000平方米以上每年3万元、5万元网络孵化运营支持。

1. 申报条件

(1)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

(2)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

2. 补贴标准

(1)对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的孵化载体给予运营机构每年3万元补贴;

(2)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载体给予运营机构每年5万元补贴。

3. 申报材料

(1)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带防伪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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