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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1-08-12 | 4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②批量生产流片(晶圆25片以上)需说明工程批或MPW流片日期、成果等信息,提供工程批或MPW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还需提供批量生产流片合同、光罩购买合同、发票,以及相应芯片的销售证明材料: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收款凭证、公司开具的发票。合同产品型号、芯片版图需与光罩一致(加盖申报企业鲜章),如果不一致,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6)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企业技术中心等)复印件。

(7)企业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其它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参与国家/省1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9)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10)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11)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二:对于使用MPW (多项目晶圆)流片的项目,按照流片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支持方向三:给予完成全掩膜( 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晶圆不超过25片)并首次申报的项目,按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支持方向四:对于首次申报批量生产(流片晶圆25片以上)的项目,且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光罩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5、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7、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三)封测环节

支持方向五:鼓励企业利用封装测试企业进行首轮封装测试,认定后对在区内封测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照封测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在区外封测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照封测费用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1、申报主体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从事集成电路(含IP)研发、销售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行研发芯片首次封装测试的项目。已经申报的封测项目,如果是芯片改版后再次封测验证,可继续申报。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首轮封装测试补助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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