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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1-08-12 | 4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7)企业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9)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10)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含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近两年财务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单位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产品购销合同等)。

(11)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按企业购买IP、EDA工具费用给予50%、单个企业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5、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7、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二)制造环节

支持方向二:对于首次申报MPW (多项目晶圆)的项目,认定为先进领域后,给予流片费用8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支持方向三:对于首次申报工程批流片的项目,认定为先进领域后,给予流片费用5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支持方向四:对于首次申报批量生产的项目,且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光罩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若企业实现本地流片,则上述支持方向的补贴比例和额度可进一步上浮。

1、申报主体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从事集成电路(含IP)研发、销售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实施的MPW (多项目晶圆)、工程批或批量生产流片项目。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支持方向四的提供《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资金申报书》

(1)《成都高新区集成电路政策资金申报表》,申报支持方向四的提供《批量生产流片光罩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流片项目的工程流片加工业务统计表,工程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企业还需提供WIP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鲜章)

(4)流片的芯片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复印件。

(5)①MPW或工程批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市场销售证明材料等) (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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