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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2-26 | 5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规〔2023〕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关种子企业:

现将《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4日


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认定,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以下简称品种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未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

第四条 品种认定采取自愿原则。

第二章 省品种认定委员会

第五条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认会),负责组织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省品认会由主任委员会、办公室和专业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7—9名。

第七条 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品种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 按作物种类设立蔬菜、食用菌、果树、药用植物及综合五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7—1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九条 主任委员会职责:

(一)审核品种认定标准;

(二)召开品种认定会议;

(三)认定通过专业委员会评审提交的品种;

(四)审核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撤销认定品种建议。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参加相关作物田间考察和鉴定;

(二)起草品种认定标准;

(三)评审品种,并将通过评审的品种提交主任委员会认定;

(四)对已认定品种的撤销认定提出建议。

第三章 委员

第十一条 省品认会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为副处级以上职务出任,每届任期5年。专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推广、管理、经营、使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实事求是,热心品种管理工作;

(三)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加品种评审、认定会议时,有表决权;

(二)对省品认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按时参加省品认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省品认会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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