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
(4)中央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5
指南5
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一、天使投资补助
(一)资助对象
在2020年3月3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天使投资的以下企业: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 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按照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进行一次性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型企业且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2.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 接受投资时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4.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5.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自获得天使投资满一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6. 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获得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满一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7. 申报企业仅限填写一份天使投资补助申报表,企业有接受多笔天使投资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天使投资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外地迁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须满一年);
(2)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3)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接受投资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5)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6)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