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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2021-11-01 | 68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于2021年10月29日启动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申报时限、材料报送、申报咨询等详见《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附件1)。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12月15日前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kjxm.cdst.chengdu.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并将街道初审材料(附件2)纸质件一式一份报至区新经济局(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4单元附楼404),其中:科技金融资助申报单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待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区新经济按程序进行项目推荐。
   二、街道办事处推荐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真实性和税收归属地、营收及纳税、营业执照及实际办公地点等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审查,负责推荐审查通过项目至区新经济局。
   三、项目申报初审材料
初审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由企业法人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查意见表(由税收所在街道办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近3个月纳税凭证(需加盖单位鲜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附件:附件1.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初审材料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7个业务类别,分别是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品研发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科技金融资助、创新创业活动补助和科学技术普及资助(详见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类别重复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目前承担有市级前资助科技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与未验收项目类别相同的项目。

(七)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0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0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八)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注意: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后,在签署意见栏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高品质科创空间,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高品质科创空间。)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附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5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7时。

其中:科技金融资助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时,推荐单位及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顺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指南咨询

有关项目指南内容请详询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草市街2号一楼)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有关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四)微信咨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成都科技服务”微信公众号(cdskjj)

 

六、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2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x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2022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础能力建设计划

1. 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二、重点研发支撑计划

2. 创新产品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 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三、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5. 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四、创新环境提升计划

6. 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申报指南

7. 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申报指南

 

 

 

 


指南1

 

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部委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2.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

3.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2.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3.近三年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级平台的,不重复支持;对已获其他市级部门配套资助过的同一平台,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二、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引导高校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研发平台。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在蓉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取得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入驻我市产业功能区,优先支持在高品质科创空间内组建;

2.依托单位具备固定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具有相应的科技人员队伍;

3.依托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有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方式等实质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在3年(含)以上;

4.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5.平台名称统一为“XX(企业简称)—XX(高校院所简称)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6.已认定为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依托单位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证明材料;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以及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主要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据实提供);

(6)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其他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文件等)(据实提供)。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依托行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成果熟化和工程化,并为行业发展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研发平台。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为行业中综合实力强、技术研发水平一流的在蓉高新技术企业,应入驻我市产业功能区,优先支持在高品质科创空间内组建;

2.该中心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部门(机构)或与外单位合建,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和科研管理的人员;

3.具备工艺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艺试验任务的能力;

4.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

5.近三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项目2项(含)以上;拥有所在行业领域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标准化建设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

6.平台名称为“成都XX(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支持,同一细分领域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依托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据实提供);

(5)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文件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7)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四、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围绕产业功能区及高品质科创空间主动布局,针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急需的服务需求,鼓励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同引进、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渠道,为企业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功能性平台。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近三个年度平台建设投入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平台建设投入范围包括:用于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试验材料等购置,仪器设备维修、数据库更新,弥补必要的创新服务运行成本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平台应在产业功能区内,优先支持在高品质科创空间内组建;

3.平台运营一年及以上,在本服务领域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服务特色鲜明,重点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共享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共享生产线等产业技术服务,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实验材料等专业数据服务;

4.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支撑平台运行的专业人才队伍;

5.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拥有服务资源网络体系;

6.平台对外服务率达80%以上,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数应达平台服务客户总数50%以上,且服务对象为非关联企业;

7. 平台名称为“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XX领域)”。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建设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平台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文件;

(4)平台上一年度服务项目、服务科技型企业清单;

(5)建设单位近三年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5


指南2

 

创新产品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工业稳链补链、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等工作要求,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新产品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政务、公安、医疗、电力、交通、金融、城管、园区、气象、教育等应用场景,重点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实现产业化的通用芯片或操作系统开发的行业应用软件和专用软件。

重要提示: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时,“主要研究领域”统一选择“先进制造业”中“电子信息”选项,“所属方向”统一填报“行业应用软件和专用软件”。

(二)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给予20万元资助。竞争申报,公开择优,拟支持不超过50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重点新产品是指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形成市场销售或提供市场服务的产品。

2. 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

3.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含量较高或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

4. 产品盈利模式清晰,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潜力大。

5. 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6. 软件产品已完成与通用芯片或操作系统厂商的适配,且相关通用芯片或操作系统厂商已在成都建设产业基地和创新生态。

7. 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含高度相似项目)已获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点新产品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及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据实提供);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纳税申报表等),其中规上企业同时提供上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据实提供);

(5)所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据实提供);

(6)市级(含)以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报告(据实提供);

(7)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科技项目立项证明、科技奖励证书、获得创投机构投资证明(据实提供);

(8)近三年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或市场运营情况证明(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加盖企业公章);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产品照片等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10)其他相关材料(相关通用芯片或操作系统厂商的适配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1)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书附件材料时,统一在“其他相关材料”中上传“相关通用芯片或操作系统厂商的适配证明材料”。(2)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二、重大创新产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信创、工业稳链补链以及化合物半导体等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1. 信创系统软硬件:围绕CPU/GPU生态构建的全栈产业链软硬件产品。硬件产品重点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PU/GPU开发的整机、终端设备或核心部件等。软件产品重点支持适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PU的嵌入式操作系统,以及编译、分析扫描、代码迁移、性能优化等开发工具;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PU/GPU的新一代关系型及分布式数据库、云计算系统、分布式存储、虚拟化、大数据、安全管理等软件。

重要提示: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时,“主要研究领域”统一选择“先进制造业”中“电子信息”选项,“所属方向”统一填报“信创系统软硬件”。

2. 网络安全产品:抗量子、轻量级等新一代安全加密芯片和产品;域名解析系统(DNS)安全、资源公共密匙基础架构(RPKI)、安全边界路由器(BGP)、网络身份管理产品;数据资产确权、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安全共享与利用,以及隐私保护产品;对深暗网络、社交媒体网络公害发现识别、存取证、溯源反制等产品。

重要提示: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时,“主要研究领域”统一选择“先进制造业”中“电子信息”选项,“所属方向”统一填报“网络安全产品”。

3. 信创工业设计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学建模与求解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工业建模仿真(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等核心工业软件,以及集成电路(IC)设计、可编程逻辑设计(PLD)、印制电路板(PCB)设计、仿真验证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

重要提示: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时,“主要研究领域”统一选择“先进制造业”中“电子信息”选项,“所属方向”统一填报“信创工业设计软件”。

4.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及制造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信号处理器(DSP)、微控制器(MCU)、存储芯片(DRAM/Flash)、功率半导体芯片及模块、车规级SoC芯片、光电子核心芯片、高采样率高分辨率ADC/DAC芯片、宽频段放大器等;光刻机镜头及光源、光掩膜版;用于化合物半导体芯片、MEMS传感器等的加工、封装、测试装备。

重要提示: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时,“主要研究领域”统一选择“先进制造业”中“装备制造”选项,“所属方向”统一填报“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及制造设备”。

5. 高端测量仪器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传感、辐射、激光雷达、立体视觉等高实时、高并发、低功耗传感器,无源无线多参数监测传感器,大行程高精度位移传感器,螺旋CT容积剂量指数检测专用长杆电离室传感器,大带宽实时信号分析仪、多功能一体化矢量网络分析仪、高采样率宽带实时示波器等电子测量仪器仪表。

重要提示: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时,“主要研究领域”统一选择“先进制造业”中“装备制造”选项,“所属方向”统一填报“高端测量仪器设备”。

(二)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竞争申报,公开择优,拟支持不超过40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

2.产品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为在本行业或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并能带动产业相关联产品和商业模式发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相应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权益清晰明确;质量可靠并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3.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或提供服务不超过三年,盈利模式清晰,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在爆发力,可望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或商业模式;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关注。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研发团队、运营推广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5.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含高度相似项目)已获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创新产品申报书;

2. 项目产业化情况及前景分析报告;

3.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及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或市场运营情况证明(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加盖企业公章);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纳税申报表等),其中规上企业同时提供上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据实提供);

(5)其他能力建设或资质证明资料(据实提供)。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61886241、61881732

 

 

 


指南3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一)乡村振兴领域

支持开展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及林竹的新材料、新品种及生产技术研究,推动高端种业发展和技术体系构建;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的技术研究,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支持智能农机装备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推动智慧农业助力传统农业;支持开展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川西林盘修复保护的技术研究,促进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公园城市领域

围绕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科技需求,支持噪声污染治理、油烟污染处理、高空焊烟处理、扬尘治理、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市政污泥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生态修复方面的技术研究,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支持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智能安防、天然林保护、立体绿化、智能建造、密码保护、智慧养老方面的技术研究,推动宜居城市建设;支持数字音乐、数字旅游、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电子竞技、4K及以上超高清视频转化与制作、跨媒体内容识别与分析、新媒体内容自动分类统计方面的技术研究,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

(三)碳达峰碳中和领域

支持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工业节能、低(零)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电子元器件制造VOCs监测与治理、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碳捕捉与封存方面的技术研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二、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3.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4.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5. 乡村振兴领域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我市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乡村振兴领域项目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我市科技特派员名单参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43个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川科农〔2020〕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140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川科农〔2021〕6号)。

四、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2020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技术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授权、成果登记、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情况、工程中心认定等)(据实提供)。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34(乡村振兴领域)

61881741(公园城市领域)

61881741(碳达峰碳中和领域)


指南4

 

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同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承担项目应为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含子课题),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且项目在执行期限内;之前已获得过配套资助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后续经费配套。

3.应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

(4)中央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5

 

 

 

指南5

 

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一、天使投资补助

(一)资助对象

在2020年3月3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天使投资的以下企业: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 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按照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进行一次性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型企业且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2.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 接受投资时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4.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5.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自获得天使投资满一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6. 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获得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满一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7. 申报企业仅限填写一份天使投资补助申报表,企业有接受多笔天使投资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天使投资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外地迁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须满一年);

(2)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3)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接受投资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5)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6)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一)资助对象

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调整层级)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二)资助标准

1. 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20万元;

2. 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30万元;

3. 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10万元;

4. 对符合条件由创新层调整进入精选层的企业补助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3)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股份登记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一)资助对象

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贴。

1. 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

2. 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一般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科技与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不予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3.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

4. 申报企业仅限填写一份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申报表,企业购买的多份保单均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

5. 申报企业不得在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重复申报专利类保险补贴。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正式保单、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

(3)银行贷款证明(融资类保险必备);

(4)申报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已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情况(据实提供)。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科技金融处

联系电话:65575925、61881737


指南6

 

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创业天府·菁蓉汇”系列活动(“菁蓉汇1+3”—主体活动、创享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菁蓉汇·校企双进”活动)以及其他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

二、资助标准

创新创业活动补助采取活动举办后予以补助的支持方式。

对“菁蓉汇1+3”系列活动的主体活动和创享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补助。

对“菁蓉汇·校企双进”活动,按照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对其他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按照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同一家单位每年获得创新创业活动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活动承办单位。

2.活动应以创业者、投资人、创业导师、双创载体为主要参加对象,着力于推动创新创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创新创业要素优化配置,宣传成都市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创业者、投资机构向成都集聚。

3.申报的“创业天府·菁蓉汇”系列活动在举办前已在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备案,并获得“创业天府·菁蓉汇”系列活动品牌授权;申报的其他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在举办前已向市科技局提交活动方案。

4.活动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举办。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活动总结;

(2)《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报告》;

(3)参会嘉宾、项目路演企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活动参加人员的参会证明;

(4)媒体报道活动的证明;

(5)活动现场照片;

(6)除创享会、训练营外,提供已开展活动的绩效证明材料(如路演团队项目获得天使资金的证明文件及银行转账记录等);

(7)设置嘉宾演讲环节的活动,提供演讲嘉宾的演讲PPT。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2

 

 


指南7

 

科普基地建设及科普创作资助申报指南

 

一、科普基地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指具备开展科普活动资源条件的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单位,以有形的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对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或依托一定数量的传播载体开展科普宣传和活动,具有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包括,场馆类科普基地、非场馆类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以下简称“创新屋”)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以下简称“实践站”)。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 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科普基地建设单位注册地和科普基地所在地应在同一区(市)县。

2. 科普主题鲜明,科普设施及内容丰富,展示手段先进多样,科普体验及互动性强,科普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消防标准,保障措施完备,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3. 重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4. 科普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1)场馆类科普基地: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科普设施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 500 平方米以上。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 100 平方米,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传播载体等科普资源不少于3项,具有广泛传播范围及影响力,线下面向公众的品牌科普活动不少于2项。

(3)创新屋:应建立在我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青少年活动中心,可用于科普活动的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一次性接待能力不少于30人;需有专业机构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及组织策划等。

(4)实践站:依托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业、科研教育基地等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特色及前沿科技创新资源;建立有专业的指导教师团队;可提供具有探究特色的创新实践场所不低于2个;每年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创新实践课题、课程和活动不少于 2 项。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书或成都市科普创作资助申报书;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科普展教场所、科普资源的图片、文字介绍;

(3)已获得有关部门科教基地命名的证明文件或图片(据实提供);

(4)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及安全制度等。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二、科普创作资助

(一)资助对象

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创意性等为一体的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剧与科学实验秀、科普影视作品和科普读物、科普软件等以及科普互动设施设备等科普作品的创作及推广。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科普创作资助条件的单位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 科普主题鲜明,科普设施及内容丰富,展示手段先进多样,科普体验及互动性强,科普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消防标准,保障措施完备,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3. 重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4. 科普创作申报条件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有利于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2)作品应在3年内创作,符合科普需求,科普剧、科学实验秀已完成剧本创作,申报前科普舞台剧线下演出不低于 5 场。

(3)以科技、科普为主题的科普电影、科普视频、科普图书、科普软件等应具有原创性,其中科普图书在申报前应取得国家出版许可(省级以上出版机构),科普视频在申报前线上的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 5 万人次。

(4)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动展品、各类科普作品等项目成果,按要求参加成都市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三下乡”等在全市范围内举行的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并参加成都市、四川省及国家相关比赛。

(5)作者须承诺申报的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提交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书或成都市科普创作资助申报书;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科普作品(图书电子版、产品或软件的简介和图片、剧本和演出照片、视频部分截图等);

(3)科普图书的国家出版许可(省级以上出版机构);

(4)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普相关表彰或奖励的复印件;

(5)面向公众推广或演出情况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科普创作的知识产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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